37-top_img.png

关于盘山县高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243

盘山县高级中学:

你校《盘山县高中继续收取普通高中学费及住宿费的申请》(盘县高综发2023015)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23号)及《关于统一规范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过去一年的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同意延续执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  :600元/生·学期;1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普通寝室(8人间)收费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200元,公寓楼宿舍(4人间)收费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400元。

二、请你校接到文件后做好收费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8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请提前二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810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