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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33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山县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149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盘山县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对全县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长:曹静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佟百军    县公安局政委

 员: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王锡权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建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古城子镇镇长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统筹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督导检查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锡权(兼)。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在暑期、汛期等防溺水事故高发时段,制作播发预防溺水教育的专题片、公益广告,开展高频次、全覆盖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县教育局: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会同住建、水利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定期组织检查抽查,重点看学校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致家长的一封信是否发放到位、对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是否督促到位,以及各有关部门设置警示标识、排查整治隐患、组织巡逻巡防等工作措施是否有力有效。要强化督导问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不重视、不尽责、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县公安局:要通过河湖警长巡河、联合巡查、视频巡逻、网格化管护、无人机巡查等措施,增加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和时长。要加强对距离学校、居民区较近的湖泊河流、水库水塘等开放水域,以及河道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县住建局: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复)工。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治,设置警示标识,完善防护措施,防范溺水风险。

县水利局:要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事故多发水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河道、湖泊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合理设置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并进行有效防护。要深入水库周边村屯,悬挂宣传横幅和警示标语。运行管理单位在水库、水闸泄洪,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下游相关区域。

县应急局:要加大救援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一旦发生溺水事件能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科学处置,对接报的较大溺水事件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送,调度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勘查开发、地下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积水区、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排查、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溺水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了解安全运行状况,认真查找问题,做到即查即改。

各镇(街道):要对本区域内的危险水域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增加、更补破损或丢失的警示标识,完善防护设施,防范溺水事件发生。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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