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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36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盘财指农【2023】68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2294万元,其中:用于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资金1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284万元所需支出,由县财政局专项拨款,此款为一次性补助,专款专用。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农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0153“农业农村—农田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

盘山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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