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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2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沙岭镇九台子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2366

沙岭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沙岭镇九台子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12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沙岭镇九台子村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

一、方案制定原因

台安县三道渡改桥工程划定的红线,涉及到九台子村部分居

民需要拆迁,为了保障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此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评估补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原则。

三、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实施征收补偿安置。

四、征收主体

盘山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范围

三道渡改桥工程施工红线内涉及到的居民,以施工红线图为准。

六、征收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签约期限

自签约洽谈开始之日起10日内。

八、产权认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前,涉及到的动迁户地面上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等,无论有无产权证,被确权房屋以实测面积为准,都纳入补偿范畴。但需产权人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明要件或由邻居之间和村委会出具证明等,证明产物归属。沙岭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具有相关产权证明的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进行核查、认定和处理,做出确权报告;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出确权报告。

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办法

(一)选定评估公司

由沙岭镇人民政府选出有资质的多家评估单位,在拆迁范围内向村民进行公告,公告3日后由拆迁各户派出代表进行投票推选,以得票数高的为此次补偿安置评估机构。

(二)评估结果

被征收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产权确认符合九台子村村屯规划的,无论有或无房屋产权证的,一律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补偿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并给予产权人补偿。

1.“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

1)房屋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

2)在公告之日以前从事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损失费按其实际经营建筑面积评估价值的10%给予补偿。

2.城镇居民在九台子村所购买的房产,如已办理房产证的,实行货币补偿;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以购买协议为准,进行货币补偿。

3.无证(照)的门房、耳房、厢房,按照房屋价值评估补偿。

4.正街主房是无人居住的危房险房的,按3等房价格标准的80%给予货币补偿。

5.规划、综合执法局等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6.被征收户的房屋因出租、抵押相关问题的处理被征收户房屋因出租、抵押等债务行为,由产权人自行解除,并由双方到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现场提供双方无遗留纠纷问题的书面协议。

7.装修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按评估单位确定价格给予补偿。

8.种植户和养殖户经营损失按评估价格补偿。

    9.事业单位房屋及附属物执行居民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十一、补偿金的发放

 被征收户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以政府下达搬家公告之日起5日内腾空房屋,经征收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发放补偿金。

自行安置奖补办法

本次拆迁,政府不提供回迁安置房源,均由拆迁居民自行解决。政府给予货币化奖补。

(一)搬迁费补助

1.经确权后被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费,标准为每户1000元。

2.经确权后被征收“住改非”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费每户1500元。

(二)需要购买住宅的

1.房屋征收后,需要另行购买住宅的,在发布征收公告之后购买房屋的,以房产证或购买协议为准给予,每户给予30000元的货币购房补助。

2.装修费按照26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以实际购买的住宅面积为准。

3.有线电视初装费和第一年收视费补贴520元。

(三)租房补助

房屋征收后至新住宅未购买完成过渡期内,需要租住房屋的,每月给予1000元租金补贴,最高补贴时限6个月。

(四)其他奖补事项

1.被征收户保持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并完成搬迁的,按

确权面积给予50元/㎡的奖励。由政府统一安排进行拆迁,拆下废旧物品归政府处理。

2.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户按确权面积给予50元/㎡奖励。在签约洽谈期限内享受此待遇,过期不享受此待遇。

十三、其他事项

1.在征收补偿安置实施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秉公办事,做好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确权、评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户应严格按照签订的补偿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被征收户不配合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造成不能对其房屋及时评估的,所产生的后果由被征收户自负。

2.在征收补偿安置期间,对于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等工作,构成违反征收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3.被征收户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户不明确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值评估价值后,由盘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评估价格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户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产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根据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进行依法处理。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沙岭镇九台子村房屋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沙岭镇九台子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沙岭镇人民政府土地办,办公室成员如下:

 任:孙佳铌      

副主任:     金海元   刘百威   孟凡卫     

 员:高云鹏   高永斌   张代文   赵福卓   孙立权   张执晶        韩玉礼

办公室:负责九台子村房屋征收档案管理、统计报表、资金申请、回迁安置等日常工作。

 任:张代文

  员:     韩玉礼  张执晶

确权组:负责九台子村征收范围内房屋确权工作。

  长:檀  

  员:高云鹏  张代文      高永斌

    孙立权  赵福卓    

安置补偿核算组:负责九台子村房屋征收补偿核算解释工作。核算成果报备办公室存档。

  长:李红超

  员:张执晶  张诗雨  张伟明

社会稳定组:负责九台子村房屋征收社会治安保卫及维稳工作。

 长:       

  员:         

后勤保障组:负责九台子村房屋征收办公、车辆、物品等供应保障。

  长:金海元

 员:高云鹏     

政策解读:图解版《 沙岭镇九台子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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