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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2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盘山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次数:27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申请建立盘山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赵天久  副县长

人: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丛人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大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震  县司法局副局长

 营  县财政局副局长

 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雪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海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秋志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

 伟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立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甄亚辉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永生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服务个体工商户长效机制,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强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的分析研判,研究推进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促进个体工商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召集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研究审议联席会议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讨论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研究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或视需要及时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予以解决,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按程序报县政府。

(三)调研督导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赴镇街或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及时掌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提炼工作成效,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创业创新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部署,统筹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个体工商户,增强发展信心和动力。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共同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和广泛宣传,要注重发现和挖掘个体工商户成长典型和事例,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发展,形成与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态势。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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