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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召开

4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专项方案(2023—2025年)》出台的背景和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主要内容,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20日,市委召开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1+5”三年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专项方案》起草小组,深入分析谋划、反复修改完善,并多次征求各县区、经济区及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补充完善后形成了《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专项方案(2023—2025年)》。

《专项方案》是全市未来三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部署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5个方面新突破、12项具体举措。盘锦市将以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履行好盘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各方面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盘锦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在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上为全省作出突出贡献。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围绕《专项方案》,高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盘锦,为美丽辽宁建设贡献盘锦力量。

省级媒体驻盘机构及市、县、区属新闻单位媒体记者参加本场发布会。

信息来源:印象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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