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盘锦市优质水稻品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22〕7号)和《关于印发盘山县优质水稻品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农〔2022〕66号)文件要求:“对在合法耕地上种植优质水稻新品种锦稻109、锦稻香103、盐粳219、盐粳939并且种植面积在500亩(含)以上实验示范基地建设主体进行补助。”
通过各镇街苇场建设主体申报、村委会审核确认,街道核实、镇村苇场公示、县里汇总并验收公示等程序,共有10 家建设主体符合条件,面积为14733.55亩。按照市里补贴金额,经测算,补助标准为每亩80.53元,补助金额118.649278万元(详见附表),通过“一卡通”系统已全部发放完毕。
特此公告。
附表:盘山县优质水稻品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xlsx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