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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渔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渔业安全风险,进一步排查整治我县渔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确保我县渔业安全生产持续保持“零事故”目标。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渔业安全生产“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压实层级责任、深化隐患整治,切实解决一批隐患问题,依靠严格的管控措施,有效的执法检查,不断增强渔业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全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本方案结合我县现有的54艘在籍渔船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机动渔船检验率达到100%;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能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适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3〕1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渔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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