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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府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落实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737

一、总体情况

为切实做好县政府交办事项落实工作,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闭环管理落实督查督办机制,做到凡事有交代,事事有着落、有回音、有结果、有反馈,确保县政府交办事项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督办内容。重点督查督办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调研、走访等工作期间,作出的部署、指示要求等交办事项。

第二部分,流程规则。一是立项,要求即交即立即落;二是承办,要求马上办快速办;三是督办,要求全程跟踪督办;四是反馈,要求及时反馈结果;五是归档,要求对账销号存档。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县政府交办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责任链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责任人具体负责。县政府办(督查考核办公室)建立县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考核体系,对于落实进度滞后、工作质量差、成效不明显的镇街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以及敷衍赛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3〕8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政府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落实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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