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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29 浏览次数:134

处罚对象:盘锦市北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执法机关: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违法事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案件来源:事故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给予人民币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3年1月16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县)应急罚〔202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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