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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2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3年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4 浏览次数:124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23年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2023年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生态环境,结合盘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构建“责任明确、分工配合、督查有力、奖惩严格”的秸秆禁烧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全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秸秆露天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露天焚烧秸秆,把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区域、面积降到最低,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行为引发大气污染问题。

三、时间安排

防控时间为2023年全年。

四、工作要求

强化重点区域管控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对火点锁定的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优势兵力,紧盯城区周边及高速、高铁沿线和敏感区域,严防集中焚烧秸秆特别是夜间焚烧。要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或重污染天气期间,全面提高巡查频次和巡查密度,力争特殊时期“不着一把火”。

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盘锦森林公园大气站点、盘山县气象局大气站点(省控站点)周边半径3公里内污染源单位管控,确保上述2个站点各项指标全县最优。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承担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镇督导、村为主、户联防”的镇村网格监管体系,形成管控图,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人员、具体巡查路线和巡查时间上。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电商物流服务中心、羊圈子苇场、东郭苇场:负责所辖区域(已征收及流转土地)农田秸秆禁烧工作,明确责任人和网格负责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未征收及未流转土地由镇街负责)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全域作物着火点监测,联合县公安机关对承包者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实现群防群治局面。负责通报各镇(街道)禁烧工作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秸秆露天焚烧的巡查工作,对发现焚烧现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干警不定期到各镇(街道)进行巡逻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对焚烧自家秸秆或故意焚烧他人秸秆,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达一百元以上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全县河道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充分发挥河长办作用,做好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属地河道不发生杂草引发火灾。

县应急局:负责做好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焚烧事件消防应对工作。

县政府督考办:负责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监督、宣传、考评工作。下设四个巡查小组,第一小组组长谢恺,负责沙岭镇、古城子镇。第二小组组长冯大庆,负责羊圈子镇、石新镇、东郭街道。第三小组组长李可可,负责得胜街道、高升街道、陈家镇。第四小组组长赵天久,负责太平街道、胡家镇、甜水镇。第五小组组长韩东斌,负责吴家镇、坝墙子镇。

各镇(街道)成立工作小组,并积极组织人员成立驻村(社区)工作组,确保责任层层有效落实。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每亩地都要有人包,每名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都要有责任地块,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春节及两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利用农村广播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在各镇(街道)和村(社区)显著位置、田间地头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强化督导检查

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综合、公安等部门组成督导组,进驻各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和巡查暗访,督导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深入各镇(街道)实地检查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及各镇街落实作物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考考核,对落实作物禁烧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人严格按照《盘锦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盘政办发201873号文件)和《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盘蓝组发20211号)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巡查检查不力、没有充分发挥督导职能的督导组,将进行严肃问责。

文件解读:《盘山县2023年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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