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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5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恢复农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18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恢复农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9


 

盘山县恢复农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方案

2022年6份以来,我县遭遇历史罕见洪涝灾害,对我县设施农业造成严重损失,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市场供应。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兴农的发展理念。以“政府引导、农户为主、金融支持”为引领,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后损失,保障市场供应,努力做到灾后生产少损失、无损失,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全县农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分组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省关于设施农业灾后生产自救要求,结合我县受灾实际制定分配方案,组织相关街道生产自救恢复重建补贴工作,并对补贴的面积进行现场核查。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受灾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申报、审核、公示、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

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灾后设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争取早重建,早生产,早出效益,减少灾后损失,推动全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帖范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甜水镇、胡家镇、古城子镇、高升街道域内在此次堤坝溃口淹没设施农业大棚(蔬菜、水果花卉)。

(二)资金下达相关(街道)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验收合格重建设施农业大棚给予补贴。相关(街道)验收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逐户核查合格后,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相关镇(街道)重建截止日期202212

(三)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用于此次水堤坝溃口淹没恢复重建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补贴额度按设施农业大棚每栋5000元计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街道)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及时拨付资金和完成工作总结。村(社区)、镇(街道)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对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设施农业类型、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要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帐,确保资金发放安全高效

(三)强化服务。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尽快恢复设施农业生产,确保农户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努力做到灾后少损失、无损失。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将督察督办与执纪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从重查处。

 

附件:盘山县设施农业大棚恢复农业生产补贴资金情况表。

 

附件:

盘山县设施农业大棚恢复农业生产补贴

资金情况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2年  月  日     单位:   元

序号

镇村名称

姓名

设施类别

补贴金额

 

 

 

 

 

 

 

 

 

 

 

 

 

 

 

 

 

 

 

 

 

 

 

 

 

 

 

 

 

 

 

 

 

 

 

 

 

 

 

 

 

 

 

 

 

 

 

 

 

 

 

 

 

 

 

 

 

 

 

 



文件解读:《盘山县恢复农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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