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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96

王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据统计,全县累计流转土地面积 31.24万亩,2021年新流转面积6.01万亩。但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通过调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以转包为主,绝大部分农户是在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村民之间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流转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向发包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登记备案,土地流转随意性大。因流转合同签订不够规范,法律手续不完备而导致双方责、权、利不明确,农村土地纠纷时常发生且调解难度大。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意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自主决策意识,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主动参与土地流转。使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促进土地顺利流转。

2.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2020年盘山县根据省厅工作要求,依据《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结合盘山县实际,制定了《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盘山县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省农业农村厅实施日常运营监管。该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在线总价、统一交易监管、统一诚信建设的服务。目前各镇、街在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开展一张桌、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人的工作机制,完成了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同时利用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交易信息导入,线上审核提交,提供政策咨询、权属核查等服务,指导线下签署合同。

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根据国家政策适时开展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份流转交易。

3.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农业部已经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流转方式、流转管理、流转合同等做出具体规定。积极引导群众流转土地,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合同的条款及双方权利、义务务必详尽,避免引起不必要纠纷。 

非常感谢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盘山县农业农村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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