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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26

唐加宁、吴振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1、我单位以提升物业服务供给质量为核心,围绕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通过推进行业立法、标准化管理、业主自治等具体措施,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企业服务水平、业主满意程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我县物业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2、2019年5月1日我市正式施行《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二条:(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和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业主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派员组成的相关规定。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我县各镇(街道)组织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个、占比 2.4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65个、占比81.7%。还有15家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进行代管),占比15.9%。各镇(街道)、社区通过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调解业主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3、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县城小区易安居平台安装实行全覆盖,建立微信平台和物业企业信息档案,并通过微信群对物业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我单位接到业主的电话投诉,或是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住宅小区的一些突发情况时。会立即将问题情况推送至盘山县物业管理工作微信群,物业企业各自领取任务进行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发布到群内,确保及时、准确、高效的解决物业服务问题和物业管理问题,业主投诉较多和服务不到位的物业企业,会计入到盘山县县城住宅小区组织物业服务等级评比中,目前此举已取得明显实效。

4、根据《盘锦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进小区工作。住建、城管执法、交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入住宅小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执法单位主要责任,切实消除小区执法死角。物业企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到街道、社区,对小区内机动车、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教育、整改。

5、2022年,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政府投资在县城小区建设23个电动车集中充电点。目前各小区选址已全部结束,正在筹备建设中。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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