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13

张艳丽委员:

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对提升我县生态环境水平,增强地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虽然近年来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环保政策和要求正逐年地加强,也对我县生态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当前我县环保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在我们环保实际工作当中确实存在,有些问题也亟待解决。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鼓励群众绿色消费。

辽宁省十四五能源规划鼓励有条件地区理利用屋顶、院落等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我县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已有500多户自然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规模已达6.4万千瓦,为资源节约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绿色节约意识。

二、建成全民参与的绿色生态环保机制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工作被不断重视,我县已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地方党委、政府专项学习内容;把水源地保护列入村规民约;“三禁”工作更是地方工作重点;“六五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更是入镇街、村屯社区和部分企业,把普法宣传和应急演练、检查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企业举办执法竞赛,把执法工作和实际生产有效接洽。

三、强化激励保障

近几年我县出资亿元,加大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支持力度,主要如下:

1.政府出资4800万元,开展了拥军村2000亩土壤修复示范项目。

2.政府出资1.7312亿元,开展了47个村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3.政府出资806.4万元,用于燃煤小锅炉拆除补贴。

4.政府出资11932万元,用于镇街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其中提标改造5630万元,建设6292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逐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的治理监管模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持续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在这里衷心地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一如既往地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6月13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