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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20

朱晓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高升中心卫生院门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调研。

经现场查看,卫生院门前道路为省道法盘线,减速带的安装在城市道路可以起到预防交通事故的作用,但设置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却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是增加车辆损毁和易发生爆胎交通事故;二是易造成人为堵车,影响畅通;三是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通过设置的减速带时,易造成的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等。因此,国省干道全国基本上都没有设置减速带的例子。

同时也不适宜加装交通信号灯。卫生院门前道路不是平行交叉路口,也不是十字路口,不符合交通信号灯设立条件。但为确保该区域路段的通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大队拟在卫生院门前显著位置安装出入右转的提示标志版和爆闪灯等警示装置。旨在通过优化相关标识标牌和相关设施,借以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们将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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