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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23

门长军、陈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沙岭-郑家-新开河路段交通事故频发安装警示标志》建议二,设立区间限速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人大代表的建议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勘验。“于家中诚食品有限公司至郑家交通岗、至新开河”位于省级公路库盘线。经查看,库盘线232公里至237公里处我大队已安装了限速60km/h的区间测速系统,郑家路口也安装了限速40km/h的固定测速系统。

按照区间限速装置安装条件和标准,间距不能小于10公里的要求,该路段不能安装区间测速装置。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经我大队研究决定,拟在意丰集团和中诚食品厂厂区门前安装爆闪警示灯,借以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谨慎驾驶、注意安全,共同努力营造路畅人安、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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