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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16

郑国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居民安全出行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盘山交通部门决定对您提出的路口处设置警告标志,提醒出入该处道口行人和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具体实施时间暂定为5月末前,待疫情缓解后,组织施工。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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