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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屠宰加工100万头优质肉猪及5000吨肉类熟食加工项目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7 浏览次数:441

盘锦鹤乡旺升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屠宰加工100万头优质肉猪及5000吨肉类熟食加工项目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鹤乡旺升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盘锦高升经济区厂区原锅炉房内建设年屠宰加工100万头优质肉猪及5000吨肉类熟食加工项目备用锅炉项目。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2t/h备用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与现有锅炉互为备用,其他均依托现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新建生物质锅炉烟气除尘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组合技术,其中旋风除尘器为本次新增,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新建生物质锅为层燃炉,设烟气回流设施,属于烟气再循环技术。新建生物质锅炉依托现有15m烟囱进行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与现有锅炉执行标准相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排水进入污水站,经处理后由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厂,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减振措施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灰渣可外售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或其他资源化利用。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变更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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