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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盘山巨鹏有线广播电视 网络中心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0-09 浏览次数:473

盘山县融媒体中心:

你中心《关于盘山巨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延续收视维护费申请函》(盘县媒发[202243)已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及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0〕73号)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暂制定盘山巨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收视维护费标准如下:

一、县城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和非居民各终端收视维护费标准24元/月、户;镇、村居民用户第一终端20元/月、户;

县城及镇、村居民用户第二、三终端9元/月、户,第四及第

四以上终端12元/月、户。

已经入网的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各终端机顶盒(含智能卡)由盘山巨鹏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调试。第二终端及以上机顶盒价格及智能卡或各项终端补办智能卡报我局审批后执行。

二、优惠政策

1.对低保户的第一终端减免收视费2元/月

2.对五保户中的贫困对象第一终端收视费减半(此项政策只对在外抚养的贫因对象)。

3.对老红军、烈士及遗孀、伤残军人、特困户等重点优抚对象第一终端收视费减半。

4.以上优惠对象如安装第二以上终端测取消优惠。

三、其他有关事宜按省物价局《关于盘锦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12]30号)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届时请按规定程序于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审请。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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