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锦中安加油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152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我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并郑重承诺: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的7项工作职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2.全面履职尽责,全力做好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抓好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4.扎实完成涉及我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各项重点工作,提高治理工作质量,确保取得实效。

5.合理安排生产,保持产销平衡,坚决杜绝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

6.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7.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业产储存装置等宣点部位的安全巡查,保持装置平稳运行。

8.严格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加强对外来承包商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严格动火、受限空同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重点时段提级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9.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10.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充实救援力量,通有突发险情第一时间响应。

 

 

 

 

 

 

承诺单位:盘锦中安加油站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王永灵

 

 

 

2022年9月29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