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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锦弘毅中学延续执行住宿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571

盘锦弘毅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盘弘字〔2022〕6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版)及《关于统一规范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80元的住宿费收费标准。

你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家庭学生的优惠减免政策及收费公示公开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本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届时请在文件到期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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