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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发改〔2022〕39号关于延续执行盘锦森林公园 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04 浏览次数:472

盘锦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执行盘锦森林公园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请示》(盘森旅发〔2022〕2号)已收悉。我局根据你公司过去一年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同意延续执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 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园门票      30元/人、次

景区电瓶车   15元/人(景区内当日可凭票随时上下)

二、你单位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门票优惠和收费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2年4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届时请在文件到期前二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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