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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21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浏览次数:23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刘鹤副总理在会议中提出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中第六条“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当前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和存在安全风险的部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消除一批安全生产隐患,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盘山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好监管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对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执法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全力抓好危化品领域安全监管。

应急、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企业为重点,以防范爆炸、火灾、中毒窒息事故为目标,紧盯化工园区(集中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品罐区等重点部位,持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监督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盯守重点工艺流程、重点部位工序,做好工作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全力抓好燃气领域安全监管。

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市场、消防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防范城镇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为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和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以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等企业(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燃气运输环节安全监管,重拳打击储运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三)全力抓好渔业生产安全监管。

农业部门要深刻吸取“11˙23”“3˙7”渔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涉渔“三无”船艇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水域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严禁超风、超载、超员作业。要切实做好以港管船工作,加强渔业船舶船长、船员安全作业培训,强化渔港管理,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四)全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

住建部门要严格履行春季开复工项目安全监督备案程序,对全县春季开复工项目逐一现场检查,进一步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春季开复工项目安全生产。要同步排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泵站、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公园、桥梁等市政设施运行安全隐患,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转。

(五)全力抓好消防领域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要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危行业企业等关键部位的安全防火检查工作,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消防综合监管,落实相应防火措施。公安、各镇(街道)要加大对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重点检查消防器材、疏散标识、疏散通道配备和设置,“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及时开展整治。

(六)做好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

交通、公安部门要切实有效加强节假日期间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当前全国多地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要严阵以待、形成合力,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保持交通执法高压态势。要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对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超员超速超载、无证照经营、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以及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管严查。

(七)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

文旅部门要排查旅游景区景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问题要进行风险分析,并加以防范,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要加强对导游以及旅游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景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要安排专人对游客密集场所进行疏导,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存在问题的公众娱乐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要坚决关停。

(八)做好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全县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是涉氨制冷设备的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企业供暖锅炉等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监管,凡未经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行,确保节日期间运行安全。

(九)全力抓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

工信部门要强化重点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对企业生产负荷、原料储存、产品库存、装置运行等情况加强调度,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的变化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促进企业稳定运行。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大宗商品价格、疫情等对工业经济的影响,做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强化宝来生物、浩业化工等重点企业运行分析和生产调度,保障企业安全稳定生产。

各镇(街道)、各园区要认真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村网格员的巡察优势,针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加大巡察力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好工作。发改、水利、民政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特点开展相应的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7日至4月15日)。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广泛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24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各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建立工作台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督促整改,加大整改期间安全管控力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

(二)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执法手段,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和发现问题能力,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营造浓厚氛围。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形式,对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或者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四)上报相关材料。

请各相关部门于4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6月3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所有材料需要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jg5680270@163.com,联系人:杨丹,电话:5680270。


政策解读:《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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