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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盘山县货运行业疫情防控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166

关于进一步加强盘山县货运行业疫情防控监管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交通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盘山县货运行业疫情防控监管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2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盘山县货运行业疫情防控监管的通知

 

鉴于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县货运行业疫情防控监管。

一、基本情况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75家,牵引车1892台、一体车97台,驾驶员1544人,押运员934人。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2852台。其中,个体经营车辆1305台,道路运输企业车辆1547台。

二、监管措施

1.县交通运输局。以运政网为依据,向各镇(街)推送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信息,进一步梳理道路货运企业名单。

2.各镇(街)。依据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信息,进一步全面摸排辖区(包括辖区内经济园区)从事道路运输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情况,将排查结果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台账和微信群,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动态平台管理,每天向县交通运输局报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和驾驶员健康监测情况(见附件3)。

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动态平台管理,每天向属地镇街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报送车辆运行情况和驾驶员、押运员健康监测情况(见附件4)。

4.道路运输从业者。从业人员离(返)盘前,主动向村(社区)报备,并在返盘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做好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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