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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1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29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六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盘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机制,不断提升审批效能,助推招商引资、加快投资项目建设落地实施,确保项目快速引进、快速审批、快速投产、快速收益,进一步优化盘山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项目审批滞后、项目开工慢等痛点、堵点,结合东北地区实际施工周期短(约6个月)、投资企业迫切急于施工等实际情况,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以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节约投资企业时间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为目的,以优质服务将企业的等待期变为办件的加速期,从而让企业拿到土地即可开工建设,打造盘山工程建设项目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二、实行“拿地即开工”

“拿地即开工”,是指有意向获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在土地出让完成前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确定,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等设施接入),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人防、施工图、消防、环保、水土保持方案等技术预审及现场踏勘工作,并颁发部门之间流转的联系函(按照许可证或批文模板制作,加盖单位公章)。

在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到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人防缴费项目同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换发正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人防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企业节省至少60天以上的拿地后审批时间。

三、适用范围

1.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市高升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区域内社会投资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项目。

2.符合各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的社会投资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项目。

四、工作流程

(一)拿地前,自愿申请,信守承诺。

1.“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对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自行承担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2.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市高升经济区有自主审批权的园区,负责本园区内的“拿地即开工”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承诺书报送园区管委会,管委会委托园区代办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辅导和代办审批手续。

3.县内其他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承诺书报送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投资代办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辅导和代办审批手续。实行全程代办制,助推“拿地即开工”实施,将涉及到的审批事项、行业要求及需要委托第三方编制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二)拿地中,容缺受理、提前预审。

1.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属地政府申请,出具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准备相关审批要件。高升经济区、辽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有自主审批权,负责本园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批。

2.在确定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后,形式上视同项目建设单位已经取得土地批文,相关审批部门提前为其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审核等服务。

3.项目建设单位把审批要件统一交给投资代办,高升经济区、辽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项目交由园区代办。代办把审批要件报送给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申请,提前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人防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需在省土地批复回来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不动产测绘后进行预审)、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预审(包括施工现场勘验),在预审通过后,相关审批部门出具不对外公开的联系函(联系函按照许可证或批文模板制作,加盖单位公章),用于内部程序流转,后置审批部门要以联系函为依据,办理相关手续预审。

(三)拿地后,并联审批,审管联动。

在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到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人防缴费项目同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后,对于已经通过审批手续预审的项目,将预审时出具的联系函换发为正式批文,第1个工作日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2个工作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第3个工作日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4个工作日换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第5个工作日换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投资代办(园区代办)负责将所有审批证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审管联动,审批部门及时向监管部门推送信息,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对接,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县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拿地即开工”实施,切实加强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产生的问题,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县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投资代办(园区管委会委托园区代办)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及时反馈问题。建立审批部门、代办员、建设单位实时信息交换机制,确保事项办理环环相扣、及时跟进、及时移交、按时出证,加强与建设单位联系,为项目推进及时提供条件,提升部门协作效率。

(三)遇到需多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时,由投资代办向县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召开联席会议。县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问题,必要时向县工改领导小组报告,进一步协调解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二年。

附件:1.盘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联系函模板(预审)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联系函模板(预审)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联系函模板(预审)

附件1:

盘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盘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市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我单位拟在盘山县

(地址)投资建设                               项目。

我单位已知晓《盘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全部内容及事项要求,自愿申请按《盘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自愿申请,愿意自行承担一切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后果。

2.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已通过预审的资料和相关数据不得擅自变更。

3.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 诺 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预审)

预建地编号:

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立项文号

土地取得方式

用地红线图号

建设用地规划要求:

1、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2、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此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职能部门内部参考。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

预建编号: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工程性质

工程名称

结 构

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

层/栋  共  栋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发改批号

土地批号

建设工程规划要求:

3、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共   栋。其中:      平方米。

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此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职能部门内部参考。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4: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预审)预审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发证机关:

预发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政策解读:《盘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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