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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教通字〔2022〕3号 关于印发《盘山县教育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浏览次数:697

各幼儿园:

现将《盘山县教育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评估细则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盘山县教育局

2022年3月7日

 

 

盘山县教育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0〕6号)、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教育局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教通〔2021〕82号)要求,为推进县、镇街两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学前双普”规划目标:2022年达到提高“学前双普”目标;到2023年,达到创优“学前双普”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支持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公办园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挖掘潜力,扩大公办学位,提高公办园幼儿在园率。积极推进华发新城、清华嘉园2个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园运行工作,力争在今年秋季投入使用,增加公办园学位540个,解决新县城公办学位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体系中的公益普惠、平抑幼儿园收费、引领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积极扶持惠普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盘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细则》(盘县教字〔2019〕129号),做好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提高普惠率。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生均补助等方式,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安全优质健康发展。加强办园行为的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年检不合格并取消其普惠认定。

(二)保障学前教育经费

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国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的要求,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通知》(辽财教〔2018〕603号)精神,落实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方式,采取多种用人方式,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待遇和职业吸引力。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新聘幼儿教师资格入口关。逐年提高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保证培训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持续增长。

(四)提升保教质量

1.各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一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双减”政策,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

2.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以县教研室为主体,落实县域教研和本园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中心园辐射作用,加强对民办园教育的业务指导,提高保教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规范办园行为

1.各幼儿园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盘锦市关于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价发〔2015〕15号)、《盘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细则》(盘县教字〔2019〕129号)等政策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公示制度和审计制度。幼儿伙食费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盈利或结余,不挤占、克扣和挪动。幼儿园不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坚决查处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

2.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核定的办园规模,有计划招生,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3.各幼儿园要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对照幼儿园办园标准,进一步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相应要求。

(六)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各幼儿园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幼儿身心健康。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行为,全面消除无证园。建立幼儿园年检报告制度和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四、实施步骤

1.自评阶段(3月份)。各幼儿园对照《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评,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一园一策”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

2.整改落实阶段(4月份)。各幼儿园按照问题清单,倒排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整理迎检档案资料,4月底前向市级人民政府督导室申报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教育股。

2.落实推进机制。各幼儿园要发挥主体责任,结合本园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要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补齐短板。县教育局要牵好头,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推进工作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3.强化督查指导。县教育督导室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检查、评估和指导,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整改落实。

4.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在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上取得的成效,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共同推进的局面。

 

附件1:盘山县教育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盘山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整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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