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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奥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及下游日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1106

辽宁奥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奥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及下游日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和项目的可行性,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宁奥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60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36000吨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及下游日用品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8141m2,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盘锦浩方天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厂区,改造办公楼1栋,改造无尘无菌厂房2栋,项目运营后年生产生物降解颗粒36000吨,其中30000吨作为产品外售,6000吨作为下游产品的原料自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厂房粉尘和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风机风量为50000m3/h),由1个15m排气筒(P1)排放。2#厂房粉尘和挤出工序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风机风量为30000m3/h),由1个15m排气筒(P2)排放。

2#厂房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风机风量为5000m3/h),由1个15m排气筒(P3)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要求。要在厂界四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装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油烟废气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限值(2.0mg/m3)。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且对高噪声的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证设备维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项目设备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物降解颗粒的下游产品生产中会产生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废料回收再造机组破碎后,回用生产工序。项目使用布袋收集生产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项目车间内未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项目产品使用包装袋和包装箱进行包装,废包材集中收集,厂家进行回收。项目机械运行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液压设备使用液压油进行工作,液压油三年进行更换一次,会产生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废机油桶、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它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使用水性油墨进行印刷,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它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根据产品需求定期更换印刷模板,废印刷模板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它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印刷设备和生产设备定期使用抹布进行擦拭,废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它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使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喷淋塔底部设置过滤装置,定期收集滤渣,喷淋渣单独进行收集,属于危险废物HW49,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 HW49 类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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