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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工作实施

发布时间:2022-02-19 浏览次数:244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处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对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改革。《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作为法律依据。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市场监管部门在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按照承诺许可后公示、反馈、移交的信息化工作要求,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许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制度的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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