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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关于做好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治有关事项的整改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31 浏览次数:347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明发〔 2020〕2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精神,配合做 好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 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保护耕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定制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检查,叮紧任务落实,县政府将依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突出问题研究有关措施;适时开展实地抽查,认真完成整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四、主要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合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保核实、举证、查处、整改符合政策、符合实际,经得起各级核查、检查和验收。

二、 整改措施

(一)各单位姚根据上级反馈的图斑信息,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完成时间。

(二)“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需提供批准文件,由各属地单位负责处置。

(三)确认“三调”成果与实际有误的,提交证据后上传,

三、 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2022年1月27日前,上报阶段性整治工作处置清单、整治成果和工作报告。

(二)2022年4月5日前,上报最终整治工作处置清单、整治成果和工作报告。

(三)2022年4月10日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整改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力等问题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好政策规定,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做好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治有关事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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