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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次数:133

处罚对象:XX

执法机关: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XX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案件来源: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7000元及盘卫医证保决【2021】001号中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拾肆万捌仟伍佰(148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21月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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