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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25 浏览次数: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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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对土地、矿产、湖泊、河流、湿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二)承担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县城内测绘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为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规划评价、用途管制、有偿使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保障。

(四)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 牌交易等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 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发展建设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参与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保 护修复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的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承担相关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为项目造林、草原生态保护、湿地生态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负责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九)负责为全县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救护、野生动植物检疫疫源疫病检测及林木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负责为国有林场辖区内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采伐利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开展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地理测绘与规划服务股

3.生态修复服务股

4.土地储备与交易股

5.林业综合股

6.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股

7.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股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 务中心设8个分支机构:

1.盘山县自然资源监察执法大队

2.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中国海监盘山县大队

4.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太平服务站

5.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高升服务站

6.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坝墙子服务站

7.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东郭服务站

8.国有盘山县林场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纳入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

1.收入预算203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44万元。

2.支出预算2037.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1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56.32,住房保障支出116.82万元。

3.与2021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237.66万元,减少10.45%,原因是有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支出减少237.66万元,增长10.45%,原因是有人员调出,工资性支出及保险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37.66万元,减少10.45%,原因是有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37.66万元,减少10.45%,原因是有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1年度减少3万元。因为压缩了部分车辆费用。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5.0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支出。其中:办公费21.07万元、印刷费13万元、手续费1.3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4.00万元、维修(维护)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 1154.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7.59万元,固定资产176.69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2293.98平方米,价值 46.99万元;共有车辆14辆(其他用车14辆),价值144.6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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