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2 浏览次数:176

1.文件依据

《关于延续实 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1) 7号

2.政策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3.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每月1300元

4.申请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5.申请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相关材料;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或县级民 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 身份证及有关材料;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 《残疾人证》;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 女相关材料;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需提供:配偶军人证、结婚 证等相关材料;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对 象有关材料;

8、烈属需提供:烈属有关材料;

9、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需提供:乡村振兴 局出具的相关材料;

10、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需提供: 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材料;

6.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7.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街道(乡镇)通知

10.咨询电话

电话:04273552931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