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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促进我市基层、民办博物陈列纪念收藏等馆(室)发展的提案(第11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6 浏览次数:17

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关于促进我市基层、民办博物陈列纪念收藏等馆(室)发展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我县文博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建议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发展基层民办博物馆,有利于优化我国博物馆体系、填补门类空白;有利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提高办馆质量、完善扶持政策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文物保护工作等文件精神,十四五规划确立发展重彩中华馆项目、东北特产博物园项目、明长城保护项目,全力推进西部各方面振兴发展,市、县正全力推进“王铁汉故居”重点项目规划建设。

县直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税务、文物等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对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及时帮助切实解决,保障博物馆健康发展。

    二、加强扶持,为民办博物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县文物、民政行政部门制订民办博物馆登记管理办法,细化民办博物馆准入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保障合法博物馆的正当权益。       

    三、依法办馆,全面提高民办博物馆的质量

    建立健全民办博物馆内部管理制度。文物、民政行政部门要把民办博物馆纳入质量监管体系,通过评估定级和年度检查、考评等方式,指导民办博物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大力提升展示服务水平。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盘山文博事业一定能高速发展,最后,再次感谢我县文博事业的支持与参与,共同推进盘山文博工作走向美好的明天。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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