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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529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线下业务的身份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全面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全面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是医保领域的便民举措。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辽事通”APP和“盘锦医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监护人的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见《医保电子凭证亲情账户激活方式说明》)。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到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服务,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此外,由于我市自2021111日起,医保系统切换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国家平台现有功能与我市以前使用的医保系统有一定的差异,为了让参保人及时掌握缴费、账户、结算等信息,请关注“盘锦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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