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答复:第66号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219

    刘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是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小区车位、消防通道划定、车辆行驶标志设置及车辆停放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有车业主的宣传、教育。目前,小区门岗管理对外来车辆出入进行登记。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执法单位主要责任,对小区内机动车、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教育、整改;二是对全县住宅小区消防隐患进行了排查和督导。全面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政府代管小区、开发商服务小区的消防隐患整治,盘山县县城24个住宅小区统一施划消防通道禁停标识,购买自动挪车器,组织盘山县住宅小区消防演练观摩会,最大限度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进小区工作。住建、城管执法、交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入住宅小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执法单位主要责任,切实消除小区执法死角。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