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答复:第50号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229

    刘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模式的提案》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共有养老服务综合体2家,先后争取国家改革试点和省级改革试点共计1000余万元建设资金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政府每年将建设任务列入为民生实事项目,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和建设指导、考核验收,目前已实现了县域内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举办农村幸福院;发挥老党员、老干部作用,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自主管理。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