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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3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次数:536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辽政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进全县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建立盘山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要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各园区、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地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附件:盘山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附件:

盘山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曹静竹   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李荣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薛宏伟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  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毕  波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  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丽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成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雨珊   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素丽   县融媒体发展中心副主任

          符  颖   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

              张岩松   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副主任

          黄  勇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王志学   盘锦高升经济区副主任

          曲家成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春久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印发

 





政策解读关于建立盘山县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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