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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发改局关于落实化工园区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4 浏览次数:238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业项目准入、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等有关职责,现提出分管领域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如下:

一、继续推进石化供给侧改革方面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盘山县已关停、但尚未去功能化的常减压装置,协同县化工园区安环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装置永久不得恢复生产,严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同时,严禁新增产能,并积极推动现有炼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减油增化,鼓励发展精细化工和特色化工,引导炼厂由燃料型化工型转变,不断改善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二、加强项目管理方面

1.建立化工项目联审制度。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辽政发〔201715号)要求,我县将通过层层申报工作机制,报请省、市级相关部门联审。属于省级核准类化工项目,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和应急管理厅等进行联合审查,并抓紧建立项目联审制度。属于市级及以下备案类化工项目,由各市发改委同市级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联合审查。

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会同县营商局,对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化工类备案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整改。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并按照辽发改工业〔2020636号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在源头上从严把握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核准、备案。禁止签订限制类、淘汰类石化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

三、完善项目准入、淘汰目录制定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 号)要求,我县制定了《盘山县石化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准入限制、淘汰目录(盘县发改〔2020〕127)》,并执行好目录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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