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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1-05-16 浏览次数:252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盘锦市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劳就发[2016]42号、《盘锦市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盘就办发 [2020]1号

2、对象范围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3、申请条件

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4、申请材料

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有关证明;

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证明;

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有关证明;

军人配偶需提供:配偶军人证、结婚证、部队政治部提供的军人配偶证明;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需提供:优抚对象、烈属有关证明;

5.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街道(乡镇)通知

9.咨询电话:0427-35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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