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曝光2021年首批骗保典型案件
近日,国家医保局曝光台公布2021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共9例。其中,有涉案人在医疗机构骗保案件中,因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也有参保人因欺诈骗保被罚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有5例涉及医疗机构骗保的案件,通过办理虚假住院、伪造病历、虚报住院信息或是在药品、化验等方面骗保。如辽宁省锦州市锦京医院欺诈骗保案。经锦州市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锦京医院院长黄某某伙同医院内外多人通过借用职工、居民、学生医保卡在锦京医院医保系统刷卡办理虚假住院,骗取医保基金2906083.15元的违法事实,该案全部违法资金2906083.15元被追回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锦京医院院长、医院法人、医生、财务人员,以及被告人一名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一名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9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不等。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坡春望医院欺诈骗保案。经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医保局调查,发现长沙市望城坡春望医院副院长李某某、院长兼法人刘某某等人存在在药品、化验检查、中药封包治疗等方面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4253947.38元的事实。因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另外,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和硕丝路颐康中医院欺诈骗保案,该医院法人杨某某存在伪造病历、降低标准住院、虚计费用、滥用抗生素等行为的违法事实,涉嫌违规使用医保金额10.44万元;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康复治疗科)员工曾某某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25日,通过伪造病历文书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该案违法所得资金被追回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卫生院原医保专管员兼药房收费员年某某涉嫌在2018年期间通过虚报住院信息骗取医保基金。该案移交公安后,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固定了有关证据,确定以上违法事实,追回违法所得资金44884.65元。
有3例参保人欺诈骗保案件。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李某某存在通过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于2017年至2019年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38964.66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违法事实,涉嫌欺诈骗保。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江苏省连云港市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毕某某儿媳朱某某存在联合医生蒋某某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并通过伪造《外伤审批表》内容等手段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22859.82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违法事实,涉嫌欺诈骗保;经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杨某某存在通过故意伪造3张住院发票准备医保报销的事实,涉嫌骗取医疗费用15.5万元。案件移交公安后,查证以上情况属实。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有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挪用医保资金案件。云南省普洱市医保局调查发现普洱市医保中心原财务统计科科长杨某某存在挪用医保资金重大嫌疑。经将案件线索移交普洱市纪委监委、公安进一步调查,锁定证据,追回全部违法所得资金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是国家医保局曝光台连续第三年曝光多起欺诈骗保案例,各地也在曝光地方查处的欺诈骗保案例。近日公布的《2020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2020年各地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2.74万家,查处违法违规违约机构40.07万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6008家、行政罚款5457家、移交司法机关286家。各地共查处参保人员2.61万人,暂停医保卡结算3162人,移交司法机关2062人。2020年专项治理实施期间,共追回医保资金223.11亿元。
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加强基金监管,国务院近期公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包括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基金使用主体责任,细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与主体法律责任,提出构建系统的包括行政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四位一体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条例首次具体明确参保人员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如果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采取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专卖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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