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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资格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8 浏览次数:667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医保发〔2021〕6号)精神,凡有意愿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均可自愿报名申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格。经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程序核准后签订服务协议,并纳入我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现将资格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具备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基本条件,愿意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能够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

    二、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流程及评审标准详见《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报、评审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随时受理(限法定工作日)携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评审时间:本季度评审时间为4月26日

    办理地点:市医保中心601室

    具体位置: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咨询电话:0427—2209138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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