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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组成部门

县水利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和综合科学考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和流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灌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水改造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域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水事纠纷和调解县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各镇水利服务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我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领导信息

何桂立      党委书记 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水利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及基层十三家水利服务站。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北大街9号盘山县水利局3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82175

冷雪飞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局党务、人事监察、财务、办公室、工会等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分管机关综合办公室、工会及中心对应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北大街9号盘山县水利局304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88122

田继辉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水政监察与执法等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分管机关水生态办公室及中心对应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北大街9号盘山县水利局3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88571

尹大明      党委委员  副局长

主要工作:负责农水农建、饮水安全等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分管机关农村水利办公室及中心对应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北大街9号盘山县水利局3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55838

苏海涛     党委委员   水利中心主任

主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水库移民及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水利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分管机关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中心河长制服务办、河务服务站。

办公地址: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北大街9号盘山县水利局2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87660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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