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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管理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盘县政教督室〔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260

关于开展2021年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管理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督导评估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小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学段13所。

    各学校按照市、县两级通知要求,围绕评估标准和自身实际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学校自评工作,各学校将自评报告和评估结果报送到盘山县教育督导室。

    盘山县教育督导室于4月1日组织督导工作小组,对各校进行县级督导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随机访谈,结合日常督查等形式对学校进行现场评估。请各学校做好县级督导评估工作准备。

    盘山县教育督导室邮箱:psxddb163@.com

    附件:1.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2.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评估标准

 

 

                     盘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9日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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