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管理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盘县政教督室〔2021〕2号
关于开展2021年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管理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督导评估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小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学段13所。
各学校按照市、县两级通知要求,围绕评估标准和自身实际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学校自评工作,各学校将自评报告和评估结果报送到盘山县教育督导室。
盘山县教育督导室于4月1日组织督导工作小组,对各校进行县级督导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随机访谈,结合日常督查等形式对学校进行现场评估。请各学校做好县级督导评估工作准备。
盘山县教育督导室邮箱:psxddb163@.com
附件:1.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盘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9日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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