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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204

处罚对象:福德门岐黄中医诊所

执法机关: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福德门岐黄中医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案

案件来源: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1年3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传罚[2021]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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