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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219

序号

定价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1

交通运输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桃仙机场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2

教育

公办教育收费

省属以下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核定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省属民办中小学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部门核定

 

3

住建

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定价范围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管理方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4

环境保护

污水处理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生活垃圾处理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5

文化旅游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6

重要专业服务

道路清障服务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殡葬服务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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