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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183

处罚对象:盘山县太平街道东方名秀美容养生馆

执法机关: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山县太平街道东方名秀美容养生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案件来源: 监督检查中发现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盘锦市卫生行政处罚罚款案件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处罚结果:(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1年1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公罚[2021]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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