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0〕10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次数:79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盘山县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加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走进民心、了解民意、解决民忧,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听民声、解民忧,把群众的需求和疾苦放在心上,努力营造和谐社会,增加群众的幸福感,共建生态、幸福、宜居新盘山。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摸清、梳理各个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切实解决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落脚点,主动担当,积极有为,破解群众生产、生活难题,不断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坚决治理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

坚持结果导向。将群众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作为考量工作结果的唯一标准,力求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合理、根本的解决,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真正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长效机制。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章立制、畅通渠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够做到快速、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协调解决,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的惠及每一个人。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务实解决一批群众反响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形成工作机制,畅通渠道,长期坚持,久久为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有效落实,县政府决定成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10日)

1.统一思想。组织召开全县“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2.建立台账。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总体安排,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群众关心的 20 个民生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收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通过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通过各级便民中心以及日常工作收集群众关心的20 个民生问题线索,形成问题台账。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迅速行动,马上解决。对于各镇(街道)收集的问题线索,在本级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按照问题线索分类,及时向县直主管部门上报,并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制定方案。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在建立台账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工作措施等。工作台账和工作方案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做好实施准备。

(二)整改攻坚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2月20 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针对百姓高频反映的 20 个民生问题强力推进整治。

1.整改落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紧盯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拿出切实管用措施,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于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需要县政府统筹的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2.末端问效。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防止整改不到位、解决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等问题发生。

3.建章立制。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根据问题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工作长效机制,将工作成果转化为工作制度,杜绝类似问题“二次反弹”,反复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工作,形成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整治漠视群众利益行为,持续推动“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认清“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行动重大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上来,结合目前全县正在开展的“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将“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工作调度。县政府督考办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督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点名道姓的通报批评,对于通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报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加强群众监督,切实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行动落实落地,抓出成效。

 

附件:1.盘山县“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关于群众反映强烈的 20 个民生问题清单

 

 

 

 

 

 

 

 

 

 

 

 

 

 

附件:1

盘山县“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谢  恺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冯大庆   副县长

          何  强   副县长

          曹静竹   副县长

          王春阳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王文军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祝成刚   县人社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建局局长

          蔡  峰   县交通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贾  禹   县卫健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铁民   县营商局局长

          羡  岷   县医保局局长

          刘  坚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英会   县民生保障中心主任

          王海潮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  坤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张  哲   坝墙子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孙广岐  石新镇镇长

          于  雷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县营商局局长韩铁民,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荣华、县营商局副局长吴振凯。

 

 

 

 

 

 

附件:2

关于群众反映强烈的 20 个民生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

责任部门

分管县领导

1

城市供水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平街道

何强

2

城市供热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平街道

何强

3

城镇燃气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何强

4

农村供水

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冯大庆

5

安全生产

县应急局、各镇(街道)

谢恺

6

小区违建

县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道)

何强

7

食品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冯大庆

8

保健市场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冯大庆

9

生态环境安全

县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何强

10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曹静竹

11

医保参保

县医保局、各镇(街道)

曹静竹

12

公交出行

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冯大庆

13

丧事活动整治

县民生保障中心、各镇(街道)

何强

14

政务窗口服务

县营商局、各镇(街道)

谢恺

15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何强

16

农民工工资清欠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何强

17

城市停车

县公安局、太平街道

王春阳

18

犬只管理

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王春阳

19

过度医疗

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曹静竹

20

民营医院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曹静竹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政策解读:关于《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山县 关于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