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农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承办股室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综合执法承办股室为:法规股
三、运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处警告或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象。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适用于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象。
四、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起三个月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六、监督制约环节
(一)内部监督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话:0427-3557009
七、工作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八、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九、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427-3557009
(二)书信投诉:地址:盘山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
(三)电子邮箱:fgb3557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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