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盘山县茗城商务宾馆
执法机关: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山县茗城商务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案
案件来源: 监督检查中发现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0年12月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012030928172153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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